《十堰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(2018-2020年)》日前印發。圍繞城市交通擁堵指數、交通滿意度、公交分擔率和交通守法率等四大指標,力爭到2020年實現以下“六大目標”:
1.路網結構持續完善。城市建成區平均路網密度達到8公里/平方公里、道路面積率達到15%,非機動車和步行交通系統連續完善。
2.出行結構持續優化。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分擔率不斷提高,城市達到20%以上。
3.交通秩序持續改善。交通標志、標線、信號燈、隔離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規范率達到95%以上,城市主干路、次干路交叉口科學渠化率達到90%以上,道路通行秩序和停車秩序良好,因亂致堵比例大幅下降。
4.停車設施持續增加。形成配建停車為主導、公共停車為輔助、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停車格局,有效緩解停車難的狀況。
5.文明意識持續提升。城市主干路機動車交通守法率達到95%以上,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守法率達到90%以上。
6.安全水平持續提高。酒駕、超速、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,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好轉。
2018年
以北京路為示范路,拓寬機動車道、修建公交港灣、重點完善城市步行道、非機動車道系統建設,倡導綠色出行,進一步優化城市核心區及重點區域的交通組織,推進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設。
2019年
重點優化公交線網布局,優化城市公交站點與交通樞紐、停車場的銜接,逐步改善公共交通出行條件。
2020年
重點優化快速路、主次干路和支路升級配置,打通“斷頭路”,形成完整路網,提高交通組織能力和道路通行效率。
(一)綜合治理提升行動
1.科學編制城市道路交通規劃。堅持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同步編制,堅持交通系統與用地開發、基礎設施與運行管理的統籌協調,實現城市和交通系統協調發展。根據城市交通發展出現的新情況、新問題及時調整完善規劃。
2.加強部門聯動綜合執法管理。推動規劃建設、交通運輸、城管、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,清理整頓“馬路市場”、占路經營,清查整改廣告牌、管線、樹木及其他植物遮擋交通設施,全面清理停車設施挪用、占用問題,嚴厲打擊違規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、生產銷售違規超標電動車輛和拼裝改裝車輛等違法行為,凈化道路交通環境。
3.健全交通影響評價機制。建立城市道路建設、大型建設項目論證審查制度,嚴格落實城市大型建設項目的部門聯合驗收制度,重點監督出入口設計、停車配建、交通組織以及配套設施的落實情況,督促整改交通隱患。
(二)基礎設施建設行動。
4.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。通過建設綜合型立交、人行過街設施、高架式道路、下穿式通道和打通“斷頭路”、拓寬“瓶頸路”等多種方式,有效提高城市道路連通性。進一步加大次干路、支路、背街小巷建設改造力度,打通道路微循環,提升路網密度。探索示范路人行過街設施加裝防雨雪棚和電動扶梯,安裝一批人行橫道信號燈及多功能人行等候亭,不斷提高人行過街設施的舒適性。
5.加強城市靜態交通設施建設管理。加大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力度,大力發展地下和立體停車設施,提高大型公共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比例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停車樓、地下停車場、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,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。鼓勵單位、個人停車設施錯時對外開放,推廣分時停車、錯時停車、分類停車以及差異化停車收費等措施,盤活泊位存量,共享停車資源。引導居住區居民規范停車,逐步解決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。城市規劃用途明確為停車設施的,不得違規改變用途,違規改變用途的,相關部門要依法清理、限期恢復。推動智慧停車系統建設,促進“互聯網+”停車的融合發展,方便群眾在線查詢和預約停車泊位。
6.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。推動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向城市商業街區、建筑綜合體、廣場、大型居住社區和綠地系統延伸。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城市道路必須同步建設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。推廣設置安全島、行人駐足區等二次過街安全設施和行人過街信號燈。加強電動自行車、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通行管理,規范通行和停車秩序。
(三)交通結構優化行動。
7.落實城市公交優先戰略。加大城市軌道交通、快速公交、常規公交等建設力度,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力度。優化調整城市公交線路,合理設置公交停車站點,大力推行城市公交專用道和公交優先信號設置,提高公交的覆蓋率、準點率和運行速度,實現城市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內全覆蓋。制定相關扶持措施,鼓勵公交換乘聯票優惠。開展公交智能化調度系統建設,完善公交乘客出行信息服務系統。推廣定制客運、社區公交等多元化運輸服務形式,滿足不同群體的出行需求。
8.完善城市貨運通行管理。優化城市物流配送、貨物運輸、工程運輸、危險化學品運輸等車輛通行管理,合理規劃設置城市商業區、居民區、生產區和大型公共活動場地等區域的貨車停車設施、行駛路線和時間。加快開展城市配送車輛統一標識管理工作,推動城市配送車型向標準化、廂式化發展。
(四)管理效能提升行動。
9.實施精細化道路交通組織。探索早晚高峰期間設置潮汐車道、可變車道、單向交通組織、快速路匝道進出口控制、分道放行等管理手段。逐條落實“三限”停車、高峰禁左、優化路口車輛放行方式等問題和公交站、網格線、路口、調頭區間管控設置問題,培育3條交通組織示范路,做好路口精細渠化。
10.優化城市道路交通信號和標志標線。重點解決交通信號燈不符合標準、配時不科學、自動化程度不高和交通標志標線不符合標準、不明確,以及群眾看不見、看不清、看不懂等突出問題。引入社會技術力量提供專業交通標志標線施劃、交通信號燈智能控制和優化配時等服務。
11.開展交通亂象整治。黨政機關、學校、車站、商圈、醫院、交通樞紐、旅游景點、大型居民區、大型市場等周邊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為重點整治區域,集中整治酒駕、醉駕、毒駕、亂停車、亂變道、亂調頭、闖紅燈、闖禁行以及違法停車、非法占道等亂象,嚴管電動自行車、低速電動車、工程運輸車、城市公交車通行秩序。
(五)智能交通推進行動。
12.加快城市交通智能指揮調度系統的建設和應用。積極運用大數據、物聯網、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,推進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建設,建成集交通信號控制、交通視頻監控、執法管理、交通設施管理、交通信息發布、停車誘導、交通事件采集等功能于一體的智能系統平臺。
13.優化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務。推廣應用交通信息服務手機APP軟件,實現交通路況、交通誘導、交通管制、占道施工等交通信息實時發布,城市公交、城市軌道交通等信息實時查詢。建立社會協同共治的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務平臺,吸收和采納公眾提出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。
(六)文明交通深化行動。
14.廣泛開展文明交通宣傳。開展“文明交通我參與”志愿者實踐活動,在人員密集的公園、車站、街道、社區、小區、學校等公共場所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櫥窗、電子顯示屏等,鼓勵社會力量舉報道路交通違法行為,曝光道路交通違法亂象。
15.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征信體系。建立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,整合機動車駕駛人、所有人基本信息、交通失信信息、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記錄檔案。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個人征信記錄,對交通失信行為人實施相應懲戒,引導廣大市民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。